按照規定,企業應該在廠內配備相應污水處理設施保證廢水達標排放。但工業廢酸處理每噸千元以上的成本,讓來自邯鄲市開發區一家製造鋼管的大型私企選擇將未處理的廢酸交由外界處理。
  一條跨界排污的生意鏈由此形成:知情人士透露,從生產到傾倒一般有三四個環節,生產企業將工業廢料處理給下線。下線利用人脈再轉手到偏遠農村,交給下家。三線、四線中介人接手後,再聯絡當地“熟人”傾倒。
  發生在臨清的一起案例生動描繪了這樣一條利益鏈。該案中,企業產出的廢酸,以180元每噸的價格交由嫌疑人李某處理,隨後李某又組織專門的車輛和司機進行運輸,司機與押運人員,又找到一名熟悉本地境況的臨清籍男子負責踩點,最終經長途運輸,工業廢酸被轉運出省,進往臨清郊區排放。
  和臨清一案相似,四年前的淄博太公湖污染案中,跨省偷排環節中的廢水生產、轉運、傾倒環節,也都操作隱秘、分工細化。
  據淄博市臨淄區法院披露,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王湘洲等人先後與江蘇省徐州市賈旺區、上海市金山區、河北省唐山市等地的幾個化工廠,達成了為這些企業拉走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毒化工廢料酸焦油的協議,運送一車化工廢料,可賺二三百元。
  值得註意的是,這些化工企業均知曉王湘洲並無處理酸焦油的能力。此類案件在臨清屢禁不止——2010年4月,在攔截向河內排污的罐車時,時任臨清市環保局局長方金明曾被罐車撞傷。叫苦不迭的受害地臨清期待,該案能成為兩高出台新的司法解釋後,我省首起因跨省排污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在臨清市環保局執法二大隊大隊長趙衛峰看來,以往最高20萬元的行政罰款企業可能不在乎,但恐怕沒有哪個企業的負責人願意為非法排污承擔刑事責任和牢獄之災。他希望,刑責能斬斷排污生意的那隻手。記者冀強發自邯鄲聊城  (原標題:排污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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